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仇、监测和监控
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
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
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